第1204條 用益權之遺贈及其期限 上層分類:中華民國民法 分類:民法判解 列印 Email 民法\第1204條 用益權之遺贈及其期限1.以遺產之使用、收益為遺贈,而遺囑未定返還期限,並不能依遺贈之性質定其期限者,以受遺贈人之終身為其期限。 前一頁 下一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