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092條 委託監護人 上層分類:中華民國民法 分類:民法判解 列印 Email 民法\第1092條 委託監護人1.父母對其未成年之子女,得因特定事項,於一定期限內,以書面委託他人行使監護之職務。 前一頁 下一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