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888條 質權人之注意義務 上層分類:中華民國民法 分類:民法判解 列印 Email 民法 第888條 質權人之注意義務1.質權人應以善良管理人之注意,保管質物。2.質權人非經出質人之同意,不得使用或出租其質物。但為保存其物之必要而使用者,不在此限。 前一頁 下一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