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慧財產是管那些案件?


一、智慧財產法院是「三合一」法院,是一個集合民事、刑事與行政訴訟事件審理的專業法院,審理的案件包括與智慧財產有關事件:
1.民事事件:第一審及第二審事件。
2.刑事第二審案件。
3.行政訴訟第一審事件。

二、依智慧財產法院組織法第3條規定,智慧財產法院管轄案件如下:
1.民事事件:依專利法、商標法、著作權法、光碟管理條例、營業秘密法、積體電路電路布局保護法、植物品種及種苗法或公平交易法所保護之智慧財產權益所生之第 一審及第二審民事訴訟事件。
2.刑事案件:因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條至第二百五十五條、第三百十七條、第三百十八條之罪或違反商標法、著作權法、營業秘密法及智慧財產案件審理法第三十五條第一項、第三十六條第一項案件,不服地方法院依通常、簡式審判或協商程序所為之第一審裁判而上訴或抗告之刑事案件。但少年刑事案件,不在此限。
3.行政訴訟事件:因專利法、商標法、著作權法、光碟管理條例、積體電路電路布局保護法、植物品種及種苗法或公平交易法涉及智慧財產權所生之第一審行政訴訟事件及強制執行事件。
4.其他依法律規定或經司法院指定由智慧財產法院管轄之案件。

三、值得注意的是,由智慧財產法院管轄之智慧財產民事、行政訴訟事件,非智慧財產法院專屬管轄
因之,當事人誤將智慧財產民事、行政訴訟事件向普通法院起訴,普通民事法院、行政法院不察,未以管轄錯誤裁定移送智慧財產 法院,逕為實體裁判,並非違背法令,上級法院不得以此廢棄原裁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