恐嚇的要件是?


恐嚇的要件是?


行為人以口頭或文字等方式作出強暴、脅迫行為,只要可以影響對方的行動、內心想法,使被害人感到害怕,基本上就屬於恐嚇的行為。

刑法第305條之罪,僅以受惡害之通知者心生畏懼而有不安全之感覺為已足,不以發生客觀上之危害為要件。
民國27年4月17日最高法院27年度決議


刑法 第 305 條 恐嚇危害安全罪
1.以加害生命、身體、自由、名譽、財產之事,恐嚇他人致生危害於安全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