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6條 在途期間之扣除 上層分類:刑事訴訟法 分類:刑事訴訟法判解 列印 Email 1.應於法定期間內為訴訟行為之人,其住、居所或事務所不在法院所在地者,計算該期間時,應扣除其在途之期間。2.前項應扣除之在途期間,由司法行政最高機關定之。 前一頁 下一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