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4條 期日之變更或延展 上層分類:刑事訴訟法 分類:刑事訴訟法判解 列印 Email 1.期日,除有特別規定外,非有重大理由,不得變更或延展之。2.期日經變更或延展者,應通知訴訟關係人。 前一頁 下一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