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2條 搜索、扣押、勘驗筆錄之製作 上層分類:刑事訴訟法 分類:刑事訴訟法判解 列印 Email 1.搜索、扣押及勘驗,應制作筆錄,記載實施之年、月、日及時間、處所並其他必要之事項。2.扣押應於筆錄內詳記扣押物之名目,或制作目錄附後。3.勘驗得制作圖畫或照片附於筆錄。4.筆錄應令依本法命其在場之人簽名、蓋章或按指印。 前一頁 下一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