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0條 辯護人(選任程序) 上層分類:刑事訴訟法 分類:刑事訴訟法判解 列印 Email 1.選任辯護人,應提出委任書狀。2.前項委任書狀,於起訴前應提出於檢察官或司法警察官;起訴後應於每審級提出於法院。 前一頁 下一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