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8條 聲請迴避(事由) 上層分類:刑事訴訟法 分類:刑事訴訟法判解 列印 Email 1.當事人遇有左列情形之一者,得聲請推事迴避:一、推事有前條情形而不自行迴避者。二、推事有前條以外情形,足認其執行職務有偏頗之虞者。 前一頁 下一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