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訴訟法 第1條 犯罪追溯處罰之依據及本法之適用範圍

刑事訴訟法 第 1 條
1.犯罪,非依本法或其他法律所定之訴訟程序,不得追訴、處罰。

2.現役軍人之犯罪,除犯軍法應受軍事裁判者外,仍應依本法規定追訴、處罰。
3.因受時間或地域之限制,依特別法所為之訴訟程序,於其原因消滅後,尚未判決確定者,應依本法追訴、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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