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訴訟法 第510條 第三審上訴之判決(發回更審、發交審判) 上層分類:刑事訴訟法 分類:刑事訴訟法判解 列印 Email 第 510 條1.第三審法院認為刑事訴訟之上訴有理由,撤銷原審判決,而將該案件發回或發交原審法院或他法院者,應併就附帶民事訴訟之上訴,為同一之判決。 前一頁 下一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