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訴訟法 第507條 附帶民訴上訴第三審理由之省略 上層分類:刑事訴訟法 分類:刑事訴訟法判解 列印 Email 第 507 條1.刑事訴訟之第二審判決,經上訴於第三審法院,對於其附帶民事訴訟之判決所提起之上訴,已有刑事上訴書狀之理由可資引用者,得不敘述上訴之理由。 前一頁 下一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