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訴訟法 第496條 審理之時期 上層分類:刑事訴訟法 分類:刑事訴訟法判解 列印 Email 第 496 條1.附帶民事訴訟之審理,應於審理刑事訴訟後行之。但審判長如認為適當者,亦得同時調查。 前一頁 下一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