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訴訟法 第493條 訴狀及準刑事訴訟法 備書狀之送達 上層分類:刑事訴訟法 分類:刑事訴訟法判解 列印 Email 第 493 條1.訴狀及各當事人準備訴訟之書狀,應按他造人數提出繕本,由法院送達於他造。 前一頁 下一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