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訴訟法 第488條 提起之期間 上層分類:刑事訴訟法 分類:刑事訴訟法判解 列印 Email 第 488 條1.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應於刑事訴訟起訴後第二審辯論終結前為之。但在第一審辯論終結後提起上訴前,不得提起。 前一頁 下一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