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訴訟法 第487條 附帶民事訴訟之當事人及請求範圍

刑事訴訟法 第 487 條
1.因犯罪而受損害之人,於刑事訴訟程序得附帶提起民事訴訟,對於被告及依民法負賠償責任之人,請求回復其損害。
2.前項請求之範圍,依民法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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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60 年台上字第 633 號
相關法條:
刑事訴訟法 第 487 條
要旨:
因犯罪而受損害之人,於刑事訴訟程序固得附帶提起民事訴訟,對於被告請求回復其損害,但其請求回復之損害,以被訴犯罪事實所生之損害為限,否則縱令得依其他事由,提起民事訴訟,亦不得於刑事訴訟程序附帶為此請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