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訴訟法 第487條 附帶民事訴訟之當事人及請求範圍 上層分類:刑事訴訟法 分類:刑事訴訟法判解 列印 Email 刑事訴訟法 第 487 條1.因犯罪而受損害之人,於刑事訴訟程序得附帶提起民事訴訟,對於被告及依民法負賠償責任之人,請求回復其損害。2.前項請求之範圍,依民法之規定。 查看判例裁判字號:60 年台上字第 633 號相關法條:刑事訴訟法 第 487 條要旨:因犯罪而受損害之人,於刑事訴訟程序固得附帶提起民事訴訟,對於被告請求回復其損害,但其請求回復之損害,以被訴犯罪事實所生之損害為限,否則縱令得依其他事由,提起民事訴訟,亦不得於刑事訴訟程序附帶為此請求。 前一頁 下一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