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訴訟法 第480條 易服勞役之分別執行與易服社會勞動之適用 上層分類:刑事訴訟法 分類:刑事訴訟法判解 列印 Email 第 480 條1.罰金易服勞役者,應與處徒刑或拘役之人犯,分別執行。2.第四百六十七條及第四百六十九條之規定,於易服勞役準用之。3.第四百六十七條規定,於易服社會勞動準用之。 前一頁 下一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