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訴訟法 第476條 撤銷緩刑宣告之聲請 上層分類:刑事訴訟法 分類:刑事訴訟法判解 列印 Email 第 476 條1.緩刑之宣告應撤銷者,由受刑人所在地或其最後住所地之地方法院檢察官聲請該法院裁定之。 前一頁 下一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