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訴訟法 第469條 刑罰執行前之強制處分 上層分類:刑事訴訟法 分類:刑事訴訟法判解 列印 Email 第 469 條1.受死刑、徒刑或拘役之諭知,而未經羈押者,檢察官於執行時,應傳喚之;傳喚不到者,應行拘提。2.前項受刑人,得依第七十六條第一款及第二款之規定,逕行拘提,及依第八十四條之規定通緝之。 前一頁 下一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