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訴訟法 第464條 死刑之執行(筆錄) 上層分類:刑事訴訟法 分類:刑事訴訟法判解 列印 Email 第 464 條1.執行死刑,應由在場之書記官制作筆錄。2.筆錄,應由檢察官及監獄長官簽名。 前一頁 下一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