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訴訟法 第455-28條 參與沒收程序審判、上訴及抗告之準用規定 上層分類:刑事訴訟法 分類:刑事訴訟法判解 列印 Email 第 455-28 條1.參與沒收程序之審判、上訴及抗告,除本編有特別規定外,準用第二編第一章第三節、第三編及第四編之規定。 前一頁 下一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