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訴訟法 第455-18條 經法院裁定參與沒收程序者,適用通常程序審判 上層分類:刑事訴訟法 分類:刑事訴訟法判解 列印 Email 第 455-18 條1.行簡易程序、協商程序之案件,經法院裁定第三人參與沒收程序者,適用通常程序審判。 前一頁 下一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