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訴訟法 第455-17條法院所為第三人參與沒收程序之裁定應記載事項 上層分類:刑事訴訟法 分類:刑事訴訟法判解 列印 Email 第 455-17 條1.法院所為第三人參與沒收程序之裁定,應記載訴訟進行程度、參與之理由及得不待其到庭陳述逕行諭知沒收之旨。 前一頁 下一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