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訴訟法 第455條 -14參與沒收程序聲請裁定前之通知義務 上層分類:刑事訴訟法 分類:刑事訴訟法判解 列印 Email 第 455-14 條1.法院對於參與沒收程序之聲請,於裁定前應通知聲請人、本案當事人、代理人、辯護人或輔佐人,予其陳述意見之機會。 前一頁 下一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