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訴訟法 第451條 簡易判決之聲請 上層分類:刑事訴訟法 分類:刑事訴訟法判解 列印 Email 第 451 條1.檢察官審酌案件情節,認為宜以簡易判決處刑者,應即以書面為聲請。2.第二百六十四條之規定,於前項聲請準用之。3.第一項聲請,與起訴有同一之效力。4.被告於偵查中自白者,得請求檢察官為第一項之聲請。 前一頁 下一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