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訴訟法 第440條 再審諭知無罪判決之公示 上層分類:刑事訴訟法 分類:刑事訴訟法判解 列印 Email 第 440 條1.為受判決人之利益聲請再審之案件,諭知無罪之判決者,應將該判決書刊登公報或其他報紙。 前一頁 下一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