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訴訟法 第439條 禁止不利益變更原則 上層分類:刑事訴訟法 分類:刑事訴訟法判解 列印 Email 第 439 條1.為受判決人之利益聲請再審之案件,諭知有罪之判決者,不得重於原判決所諭知之刑。 前一頁 下一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