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訴訟法 第430條 聲請再審之效力 上層分類:刑事訴訟法 分類:刑事訴訟法判解 列印 Email 第 430 條1.聲請再審,無停止刑罰執行之效力。但管轄法院之檢察官於再審之裁定前,得命停止。 前一頁 下一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