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74條 得上訴判決之記載方法 上層分類:刑事訴訟法 分類:刑事訴訟法判解 列印 Email 1.第二審判決,被告或自訴人得為上訴者,應併將提出上訴理由書之期間,記載於送達之判決正本。 前一頁 下一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