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33條 停止審判五(民事判決) 上層分類:刑事訴訟法 分類:刑事訴訟法判解 列印 Email 1.犯罪是否成立或刑罰應否免除,以民事法律關係為斷,而民事未起訴者,2.停止審判,並限期命自訴人提起民事訴訟,逾期不提起者,應以裁定駁回其自訴。 前一頁 下一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