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29條 諭知不受理判決(未委任代理人) 上層分類:刑事訴訟法 分類:刑事訴訟法判解 列印 Email 1.檢察官於審判期日所得為之訴訟行為,於自訴程序,由自訴代理人為之。2.自訴人未委任代理人,法院應定期間以裁定命其委任代理人;逾期仍不委任者,應諭知不受理之判決。 前一頁 下一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