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15條 判決書之登報 上層分類:刑事訴訟法 分類:刑事訴訟法判解 列印 Email 1.犯刑法偽證及誣告罪章或妨害名譽及信用罪章之罪者,因被害人或其他有告訴權人之聲請,得將判決書全部或一部登報 ,其費用由被告負擔。 前一頁 下一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