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92條 更新審判事由 上層分類:刑事訴訟法 分類:刑事訴訟法判解 列印 Email 1.審判期日,應由參與之推事始終出庭;如有更易者,應更新審判程序。1.參與審判期日前準備程序之推事有更易者,毋庸更新其程序。 前一頁 下一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