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65條 追加起訴之期間、限制及方式 上層分類:刑事訴訟法 分類:刑事訴訟法判解 列印 Email 1.於第一審辯論終結前,得就與本案相牽連之犯罪或本罪之誣告罪,追加起訴。2.追加起訴,得於審判期日以言詞為之。 前一頁 下一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