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58-2條 撤回交付審判之聲請 上層分類:刑事訴訟法 分類:刑事訴訟法判解 列印 Email 1.交付審判之聲請,於法院裁定前,得撤回之,於裁定交付審判後第一審辯論終結前,亦同。2.撤回交付審判之聲請,書記官應速通知被告。3.撤回交付審判聲請之人,不得再行聲請交付審判。 前一頁 下一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