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50條 無管轄權時之通知與移送 上層分類:刑事訴訟法 分類:刑事訴訟法判解 列印 Email 1.檢察官知有犯罪嫌疑而不屬其管轄或於開始偵查後認為案件不屬其管轄者,應即分別通知或移送該管檢察官。但有急迫情形時,應為必要之處分。 前一頁 下一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