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48-1條 被害人受訊問之陪同人員 上層分類:刑事訴訟法 分類:刑事訴訟法判解 列印 Email 1.被害人於偵查中受訊問時,得由其法定代理人、配偶、直系或三親等內旁系血親、家長、家屬、醫師或社工人員陪同在場,並得陳述意見。於司法警察官或司法警察調查時,亦同。 前一頁 下一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