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39條 告訴不可分原則 上層分類:刑事訴訟法 分類:刑事訴訟法判解 列印 Email 1.告訴乃論之罪,對於共犯之一人告訴或撤回告訴者,其效力及於其他共犯。但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條之罪,對於配偶撤回告訴者,其效力不及於相姦人。 前一頁 下一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