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36-1條 委任告訴代理人 上層分類:刑事訴訟法 分類:刑事訴訟法判解 列印 Email 1.告訴,得委任代理人行之。但檢察官或司法警察官認為必要時,得命本人到場。2.前項委任應提出委任書狀於檢察官或司法警察官,並準用第二十八條及第三十二條之規定。 前一頁 下一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