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19-5條 聲請保全證據書狀 上層分類:刑事訴訟法 分類:刑事訴訟法判解 列印 Email 1.聲請保全證據,應以書狀為之。2.聲請保全證據書狀,應記載下列事項:一、案情概要。二、應保全之證據及保全方法。三、依該證據應證之事實。四、應保全證據之理由。3.前項第四款之理由,應釋明之。 前一頁 下一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