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03-4條 鑑定留置期日數視為羈押日數 上層分類:刑事訴訟法 分類:刑事訴訟法判解 列印 Email 1.對被告執行第二百零三條第三項之鑑定者,其鑑定留置期間之日數,視為羈押之日數。 前一頁 下一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