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98條 鑑定人之選任 上層分類:刑事訴訟法 分類:刑事訴訟法判解 列印 Email 1.鑑定人由審判長、受命法官或檢察官就下列之人選任一人或數人充之:一、就鑑定事項有特別知識經驗者。二、經政府機關委任有鑑定職務者。 前一頁 下一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