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96條 再行傳訊之限制 上層分類:刑事訴訟法 分類:刑事訴訟法判解 列印 Email 1.證人已由法官合法訊問,且於訊問時予當事人詰問之機會,其陳述明確別無訊問之必要者,不得再行傳喚。 前一頁 下一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