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94條 證人之日費,旅費請求權 上層分類:刑事訴訟法 分類:刑事訴訟法判解 列印 Email 1.證人得請求法定之日費及旅費。但被拘提或無正當理由,拒絕具結或證言者,不在此限。2.前項請求,應於訊問完畢後十日內,向法院為之。但旅費得請求預行酌給。 前一頁 下一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