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76-2條 聲請調查證據人促使證人到場之責任 上層分類:刑事訴訟法 分類:刑事訴訟法判解 列印 Email 1.法院因當事人、代理人、辯護人或輔佐人聲請調查證據,而有傳喚證人之必要者,為聲請之人應促使證人到場。 前一頁 下一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