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71條 審判期日前訊問之準用規定 上層分類:刑事訴訟法 分類:刑事訴訟法判解 列印 Email 1.法院或受命法官於審判期日前為第二百七十三條第一項或第二百七十六條之訊問者,準用第一百六十四條至第一百七十條之規定。 前一頁 下一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