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67-7條 詢問之準用規定 上層分類:刑事訴訟法 分類:刑事訴訟法判解 列印 Email 1.第一百六十六條之七第二項、第一百六十七條至第一百六十七條之六之規定,於行第一百六十三條第一項之詢問準用之。 前一頁 下一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