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67-3條 聲明異議之處理(駁回) 上層分類:刑事訴訟法 分類:刑事訴訟法判解 列印 Email 1.審判長認異議有遲誤時機、意圖延滯訴訟或其他不合法之情形者,應以處分駁回之。但遲誤時機所提出之異議事項與案情有重要關係者,不在此限。 前一頁 下一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