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66-5條 覆反詰問之範圍及行覆反詰問之方式 上層分類:刑事訴訟法 分類:刑事訴訟法判解 列印 Email 1.覆反詰問,應就辯明覆主詰問所顯現證據證明力必要之事項行之。2.行覆反詰問,依反詰問之方式行之。 前一頁 下一個